捡到遗弃的婴儿想要为其上户口,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1.需要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并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2.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等待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3.一旦收到批准通知,就可以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为弃婴上户口。
捡到遗弃婴儿的手续相对繁琐,需要遵循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1.收养人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包括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三十周岁,并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
2.如果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收养人可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区)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情况证明》。
3.还需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检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4.由县(市、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发布弃婴(儿童)寻亲公告,公告期满60天无人认领的,收养人可持上述证明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捡到遗弃婴儿的上户步骤主要包括准备材料和办理手续两个环节。
1.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在派出所领取的入户审批表、填表后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意见并盖章、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等。
2.按照规定的流程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等待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一旦收到批准通知,就可以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为弃婴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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