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哺乳期的规定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等法规。
2.按照这些规定,哺乳期的长度一般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到满1周岁。在特殊情况下,如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哺乳期正值夏季,哺乳期可以适当延长。
在哺乳期内,女职工享有一系列权利保护。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内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享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4.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5.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1.若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哺乳期的规定,导致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女职工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具体的法律援助途径包括咨询律师,综合自身情况进行法律咨询和寻求帮助。
3.律师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女职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女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女职工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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