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合并和非控股合并的主要区别在于控制权和法人资格的保留。
1.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被合并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
2.非控股合并则指的是那些不能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合并方不能完全控制被合并方,而只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非控股合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其股权投资的性质和影响上。
1.非控股合并不涉及对被投资单位的完全控制,因此合并方无法单独决定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和财务决策。
2.非控股合并下,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可能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系,这意味着合并方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决策并对其实施一定影响。
3.非控股合并不涉及对被投资单位的合并报表编制,合并方仅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反映其长期股权投资。
控股合并和非控股合并的分类主要基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合并方式的不同。
1.在控股合并中,根据合并方和被合并方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2.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按照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帐面价值的份额来确认。
3.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则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对于非控股合并,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可以分为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
这两种情况下,合并方均不形成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但前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后者则意味着合并方能够与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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