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控股合并和非控股合并的区别

2024-06-27 10: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公司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公司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本文探讨了控股合并和非控股合并的区别及特点,以及它们在法律和实践中的应用。了解这些合并类型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企业合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一、控股合并和非控股合并的区别

  控股合并和非控股合并的主要区别在于控制权和法人资格的保留。

  1.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被合并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

  2.非控股合并则指的是那些不能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合并方不能完全控制被合并方,而只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二、非控股合并特点

  非控股合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其股权投资的性质和影响上。

  1.非控股合并不涉及对被投资单位的完全控制,因此合并方无法单独决定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和财务决策。

  2.非控股合并下,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可能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系,这意味着合并方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决策并对其实施一定影响。

  3.非控股合并不涉及对被投资单位的合并报表编制,合并方仅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反映其长期股权投资。

控股合并和非控股合并的区别

  三、控股与非控股分类

  控股合并和非控股合并的分类主要基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合并方式的不同。

  1.在控股合并中,根据合并方和被合并方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2.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按照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帐面价值的份额来确认。

  3.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则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对于非控股合并,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可以分为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

  这两种情况下,合并方均不形成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但前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后者则意味着合并方能够与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你对控股合并和非控股合并还有其他疑问吗?或者你有其他关于企业合并的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找法网随时为你提供帮助。

公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878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司法律师团,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大家都在问
控股合并和非控股合并的区别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非控股合并即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