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拘留期限通常为15日。这是法院为了确保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所采取的一种限制其短期限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司法拘留的条件和场合主要包括:
当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通常不会被拘留。
1.如果被执行人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之一,如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等,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由于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将会中止,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大致如下:
1.申请:当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刑事判决、裁定的一方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在收到异议后的15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作出裁定。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若逾期不履行,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员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出示证件,并在执行完毕后制作笔录,由在场人员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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