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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三性判案规定

2024-06-28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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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本文将深入探讨民事诉讼证据三性判案规定、适用方法,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应用于实际案件中。

  一、民事诉讼证据三性判案规定

  1.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是法院审查证据并决定是否采纳的核心标准。

  这三性的理解适用虽然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却十分复杂。

  2.在法庭上,对证据的质证过程主要围绕这三性进行,法院最终也是基于这三性的审查结果来决定是否采纳证据。

  二、关于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本身的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没有受到伪造或篡改,同时,证据的内容也需要能够客观反映待证事实。

  2.真实性不仅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即证据的外观、形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还包括实质上的真实,即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是否与待证事实一致。

  3.在质证过程中,这两个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

民事诉讼证据三性判案规定

  三、分析证据的合法来源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证据必须符合法定形式。民事诉讼中有七种法定形式的证据,任何不符合这些形式的证据都不具有合法性。

  2.证据需要符合形式上的要件,例如单位所签合同必须盖有单位印章,单位证明必须具有单位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等。

  3.证据的来源也必须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

  在庭审时,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质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必须予以充分关注。

  总之,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三性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任何一方提供的证据都必须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才能被法院采纳。

  因此,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不可因过于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你对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规定还有什么疑问吗?在找法网上,我们为你提供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的法律建议,快来参与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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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的三性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如原被告向法庭所作出的陈述; 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视听资料; 4、鉴定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等。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不同诉讼阶段,证据的内涵不同。在起诉阶段,只要与案件事实有表面联系的材料都可能被认为是证据。而随着诉讼的深入,原来被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可能会被逐步剔除,原来并不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又在不断加入。因此,诉讼证据只有根据裁判的需要认识它、理解它,才具有法律意义。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二、 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相应地将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时间是什么时候? 交换证据的时间应当确定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这一段时间。根据规则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截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而行政诉讼中的交换证据,没有采用当事人申请的方式,所以,基本上排除了当事人协商认定交换证据时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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