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是法院审查证据并决定是否采纳的核心标准。
这三性的理解适用虽然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却十分复杂。
2.在法庭上,对证据的质证过程主要围绕这三性进行,法院最终也是基于这三性的审查结果来决定是否采纳证据。
1.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本身的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没有受到伪造或篡改,同时,证据的内容也需要能够客观反映待证事实。
2.真实性不仅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即证据的外观、形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还包括实质上的真实,即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是否与待证事实一致。
3.在质证过程中,这两个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证据必须符合法定形式。民事诉讼中有七种法定形式的证据,任何不符合这些形式的证据都不具有合法性。
2.证据需要符合形式上的要件,例如单位所签合同必须盖有单位印章,单位证明必须具有单位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等。
3.证据的来源也必须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
在庭审时,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质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必须予以充分关注。
总之,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三性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任何一方提供的证据都必须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才能被法院采纳。
因此,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不可因过于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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