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工伤超过一年后是否还能进行工伤认定,答案是不可以的。
2.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在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在这一年的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再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
这意味着,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将不会被接受,劳动者也就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时,劳动者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首先,要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此外,还需要提供以下必要的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核实身份。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证明工伤的事实和程度。
4.两人以上的旁证证明(证人证言),以证实工伤事故的情况。
如果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后的一年内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将会面临一系列不利的后果。
1.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再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这意味着劳动者将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2.劳动者可能会面临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因工伤导致的收入损失等经济负担。
3.由于无法获得工伤赔偿,劳动者可能还需要自行承担因工伤导致的其他损失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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