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种类多种多样,根据股东责任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大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包括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1)无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2)两合公司由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组成;
(3)股份两合公司由部分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股东和部分仅以所持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共同组建。
(4)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则分别以其所持股份和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2.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包括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1)封闭式公司的股份不能自由转让,如有限责任公司。
(2)开放式公司的股份可以公开自由转让,如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
3.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我们还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1)人合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如无限责任公司。
(2)资合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资本规模为基础,如股份有限公司。
(3)人合兼资合公司则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如有限责任公司。
4.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我们可以将公司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1)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2)分公司是受本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
(3)母公司是通过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股份或业务来行使权力的公司。
(4)子公司则是被母公司控制或支配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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