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办理需要遵循一系列程序。
1.申请人需要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测,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章,最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5.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6.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的划分标准和申请条件因地区而异,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或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2.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也可以申请宅基地。
3.有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违反计划生育超生、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户口已迁出、年龄未满十八岁等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也因地区而异,一般控制在每户一定平方米范围内。
1.办理宅基地使用证需要提交一些必备材料,包括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申请书、委托书、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等。
2.还需要提交住宅用地呈批书、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单位无房证明、平面图以及乡镇政府审查意见等材料。
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收费标准一般为宅基地工本费20元,办理期限为受理7个工作日,局内办理运行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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