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字相同并不一定构成侵权,关键在于是否已经在工商局进行了登记注册。
1.如果两个公司都在工商局正式登记注册,并且它们的业务范围、行政区划和行业特点均不相同,那么通常不会构成名称侵权。
因为工商局具备检索功能,在注册过程中会排除与已注册公司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情况。
2.如果其中一方是集团公司且经营范围广泛,那么即使行业不同,也可能存在侵权风险。
在判断公司名称是否侵权时,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工商局的注册规定。
1.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这意味着,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同行业的企业名称是不允许重名的。
2.企业名称的构成包括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只要这四个部分中的前三项有一项不同,就可以避免名称侵权。
在注册公司名称时,行业特点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1.如果两个公司的字号相同但行业特点不同,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除非其中一方是集团公司且经营范围广泛。
2.对于非集团公司的情况,只要它们的业务范围、行政区划和行业特点均不相同,通常不会造成名称混同。
因此不会构成侵权,具体情况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商局的注册规定进行判断。
总之,在注册公司名称时,建议事先进行检索和查询,以确保所选名称不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近似。
这有助于避免潜在的名称侵权风险,确保公司的合法运营。同时,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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