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1.应召开理(董)事会会议,对注销事项进行决议,并制作会议纪要。
2.如果有业务主管单位,需要在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在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
2.不再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
5.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
6.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
7.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
9.因其他原因需要解散。
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决定注销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理(董)事会会议纪要;
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清算组织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
5.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部印章及财务凭证;
6.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8.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是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注销的详细步骤和条件。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