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明盖章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的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应当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在这一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一证明通常需要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
离职证明应当加盖公司的公章或人力资源(人事部)章。
1.离职证明是劳动者离职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2.离职证明必须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章,如公章或人力资源章。
3.需要注意的是,离职证明不能盖财务章或合同章,因为这些章的用途与离职证明的用途不符。
1.公章:
(1)公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章,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申请加盖公章。
(3)在离职证明中,公章是最常用的章之一,因为它能够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2.人力资源章:
(1)人力资源章主要用于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事务,如员工入职、离职、调动、薪酬等。
(2)在离职证明中,人力资源章也可以作为有效章之一,因为它能够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经历以及离职情况。
3.财务章:
财务章主要用于公司的财务管理事务,如开具收据、发票、银行印签等。在离职证明中,财务章并不是必需的章,因为离职证明并不涉及财务事务。
总的来说,不同章的具体用途取决于其代表的公司事务范围和法律效力。在离职证明中,最常用的章是公章和人力资源章,而财务章则不是必需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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