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是根据多个因素来确定的,这些因素包括职工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职工的缴费年限以及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等。
1.丧葬补助金通常是按照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来计发。
2.抚恤金则根据缴费年限的不同,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1)如果缴费年限满15年,抚恤金为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七个月;
(2)如果缴费年限不满15年,抚恤金则是按照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本人缴费年限的乘积来计算。
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的计算标准与发放条件,除了上述因素外,还包括一些特定的规定
1.如果缴费不满3年,那么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
2.对于缴费满3年及以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个体参保死亡人员,如果其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总额低于其参保缴费期间划入统筹基金的全部养老保险费,那么不足部分将由社保经办机构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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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具体的计算标准与发放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操作时,还需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