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采取了不同的规定。
1.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3.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会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4.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这是因为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
在农地承包权的继承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1.对于家庭承包,由于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承包户内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会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这意味着家庭承包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由继承人继承。
2.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是因为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进行的承包,所以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权。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疑问?找法网专业律师为你解答。快来提问,获取最准确、最实用的法律建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