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么计算

2024-05-08 14: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如何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文详细解读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及领取条件,同时介绍了条例规定的补助待遇。

  一、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么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取决于劳动者的伤残等级。详细计算方法如下:

  1.五级伤残的劳动者将获得18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六级伤残的劳动者则获得16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5.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6.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7.对于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难以为他们安排工作,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8.五级伤残的劳动者将获得本人工资的70%作为津贴,六级伤残的劳动者则获得本人工资的60%;

  9.当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补助金领取条件

  要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且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2.劳动者的患病或所受伤害已经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3.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已经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

  4.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必须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5.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当工伤职工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他们的工伤保险关系将终止。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么计算

  三、条例规定的补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劳动者,他们将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1)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需要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2)用人单位还需要为劳动者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

  3.经劳动者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此时,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者,他们将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的支付标准也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赔偿标准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吗?你对于工伤赔偿还有什么疑问吗?快来找法网提问,我们帮你解答疑惑。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670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大家都在问
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怎么算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