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没有法人,合伙开公司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材料: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3.受理审查和决定:企业登记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4.领取营业执照: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5.雕刻印章:通常情况下,合伙企业的公章、财物专章、合同专章、私章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领照后雕刻,也可以在事前就准备好,然后报备登记。
合伙开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设立登记申请书需全体合伙人签署;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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