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2.法律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后才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尽管现行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根据过去的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且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即社会公众也认可他们为夫妻关系。
3.同居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
对于已经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法律上的处理方式如下:
1.一旦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实际上就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在审理事实婚姻案件时,如果当事人撤诉,法院将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并发给裁定或判决准予离婚。
3.在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有关规定。
事实婚姻虽不再被法律承认,但如何处理已成事实的婚姻关系仍是个问题。如果你或身边的人面临此类困境,不妨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