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
1.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如果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量刑将升格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若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处罚。
4.单位犯罪的,不仅对单位判处罚金,还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5.在提起公诉前,如果能够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根据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其他金融机构和个人则不得从事此业务。
2.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这些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对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包括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非金融机构。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过失不构成本罪。金融机构因工作失误造成利率提高而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由于利率不是该金融机构故意抬高,因此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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