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主要包括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5种情形。这包括: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
4.以及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用人单位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等。
5.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要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必须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失业人员需要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3.其它。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会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2.用人单位则需要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至30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认定手续。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的缴费时间确定的。
4.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应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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