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安排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加班,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具体标准包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不支付加班工资是违法行为。
1.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标准除以21.75。这意味着在计算加班工资时,需要按照员工的月工资标准和加班小时数进行计算。
2.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支付工资。
如果企业拒不支付员工的加班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劳动监察大队会进行查处,并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
2.如果企业仍然拒不支付,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此过程中,员工需要保留好加班记录、工资单等相关证据,以便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和工资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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