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离婚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会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需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的监誓下,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4.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等过了离婚冷静期会颁发离婚证。
1.在提交与审查阶段,当事人需要准备齐全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
2.离婚协议书也是必不可少的,其内容必须包括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
3.在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时,当事人需要如实陈述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国籍、婚姻登记机关等信息,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纹。
4.婚姻登记员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确保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审查通过后,才会进行下一步的登记程序。
1.在离婚证的颁发阶段,婚姻登记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离婚意愿等,并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等事项。
2.等过了离婚冷静期,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签名或按指纹。
3.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并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
4.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证的颁发必须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进行,且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至此,整个离婚证的办理流程才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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