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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包括什么权利

2024-04-05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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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所有权包括占有、管理、享用、排他、处分等权利。本文详细解读了这些权利的内涵,并探讨了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方式。快来了解如何更好地行使你的房屋所有权吧!

  一、房屋所有权包括什么权利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这些权利构成了房屋所有权的完整内容。

  1.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

  (1)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

  (2)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

  (1)使用权是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

  (2)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无损于房屋的本质、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和经济性能使用,并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

  3.收益权是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例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这包括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二、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这种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如个人自建房屋或通过合法手续购买的新建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如政府依法没收违法建筑或犯罪所得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如长期无人认领、无主的房屋被政府收回。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在原有房屋基础上翻建、加层等。

  原始取得的特点是,取得房屋所有权不需要原房屋所有人的同意或协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事实直接取得。

房屋所有权包括什么权利

  三、房屋所有权的继承取得

  房屋所有权的继承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承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承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承取得两类。

  1.因法律行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

  (2)房屋赠与;

  (3)房屋相互交换。

  在这些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并在完成所有权转移手续后产生效力。

  2.因法律事件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需原房屋所有人的同意或协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事实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

  3.需要注意的是,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民法典》、《房地产管理法》等。

  房屋所有权的内容丰富多样,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找法网提出,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全面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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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拥有的权利一般有什么
房屋共有人的权利包括按份共有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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