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包括以下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占有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
2.使用。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属性及用途对物进行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
3.收益。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收取物所生的物质利益。收益权即民事主体收取物所生利益的权利。在民法上,物所生利益主要指物的孳息。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类。
4.处分。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1.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2.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取得和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两大类。具体方式有:
(1)合同。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通过买卖、赠与等合同行为使得所有权发生移转。
(2)继承遗产。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3)接受遗赠。公民、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
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
(1)拟制交付。找法网提醒,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
(2)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