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1.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与劳动者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
3.补签劳动合同是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救措施,是合法的。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尽量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在劳动合同中,签字和盖章都是表示合同生效的方式之一。
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
1.签字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签署自己的姓名或名称,以表明自己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承诺。
签字是合同生效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确认合同当事人身份和意思表示真实性的重要手段。
2.盖章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加盖自己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等印章,以表明自己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承诺。
盖章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签字和盖章都是表示合同生效的方式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方式,在实践中,有些合同可能采用其他方式表示生效,如公证、鉴证等。
因此,在签署合同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生效方式,并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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