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雇佣童工是指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行为。
2.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均属于招用童工性质,是违法行为。
3.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4.尽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在法律上仍被视为未成年人,不应被雇佣从事劳动。
公司应坚决反对并避免使用童工。
1.一旦发现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立即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
2.公司应确保这些儿童接受学校教育,直到他们超过上述定义下的儿童年龄为止。
3.公司还应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
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的交通、上课和工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十小时。公司还必须确保他们的工作环境安全、健康,不得将他们置于危险的环境中。
1.对于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应根据其健康检查结果安排适合的劳动。
2.如果未成年工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3.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4.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并承担相关费用。
5.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各级工会组织也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总的来说,国家法定16岁以下属于童工,对未成年工的保护和救济措施是公司和社会共同的责任。
看完本文,你对雇佣童工及其相关措施是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找法网鼓励你积极行动,关注未成年人的权益,共同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