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决与量刑标准,主要依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而定。
1.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将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并处或者单处销售罚金。
2.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如果犯罪行为导致人员死亡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将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处罚,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找法网提醒,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这一罪行严重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度,同时也对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如果单位犯本罪,将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3.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就构成本罪。
4.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如果发现有毒有害食品,应立即报警并配合调查。关注食品安全,守护生命健康,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