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婚姻的界定时间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在此之前,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无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将被视为事实婚姻。
2.然而,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法律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1.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无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将被视为事实婚姻。
2.对于这种情况下的事实婚姻离婚,法院会先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法院将确认其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将判决准予离婚。
1.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法院会让当事人去补办结婚登记;
2.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的男女双方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也就没有离婚这一说,所以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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