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滞纳金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减免的。具体的减免条件及申请流程,需要参考相关税收法规和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滞纳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减免滞纳金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积极补缴欠缴税款,并主动提供其他单位和个人偷逃税款线索,经查属实,追缴税款数额较大的。
2.在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中,积极配合检查,及时足额缴纳查补税款且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
3.缴清全部欠缴税款且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
4.主动补缴税款的。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所提出减免滞纳金申请。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符合减免滞纳金条件的,应当在缴纳欠缴税款后次日起3日内填写《减税免税申请书》(注明滞纳金),向主管税务所提出减免滞纳金申请。
2.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还应向主管税务所报送当期银行对帐单及财务报表等资料。
3.税务机关于收到减免滞纳金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律师或相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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