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欺诈情况,可以报警。报案人应前往相应地区的公安局经侦支队或经侦大队报案。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涉及合同欺诈的行为,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合同欺诈的立案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意味着,当涉及的欺诈金额达到或超过二万元时,相关案件将被视为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在报案时,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这些材料将帮助公安机关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而更有效地进行调查和立案处理。如果财产权益受到合同欺诈行为的侵害,持有证明对方确实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报案。
一旦欺诈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受理此欺诈案件的司法职员将依法作出立案处理该违法行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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