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迫离职的赔偿标准一般是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主要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来确定。
2.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的标准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1.被迫离职的赔偿为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
(1)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
(2)对于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员工,应按一年计算;
(3)对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员工,用人单位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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