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员工辞职后老板不结清工资时,首先应当与公司领导进行协商,明确拖欠工资的原因。
2.如果是因为公司暂时周转不开,可以要求公司老板或财务出具一张欠条。
3.如果协商无果,接下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提供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让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处理。
4.若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后仍无法得到工资,那么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条等,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在整个过程中,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当辞职到期了但工资未得到及时结清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处理。
2.提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且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1.当劳动者离职后公司不发放工资且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首先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可以通过申请调解或劳动仲裁等方式解决问题。
5.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应当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通讯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情况。
总之,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都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同时,劳动者也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途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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