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拘役的罪犯患有疾病而被有关机关批准监外治疗。这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形式。
办理保外就医的流程相对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
1.需要由监狱所在区的警察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报监区审核。经过监区同意后,填写《申请病残鉴定书》,并送到相关医院进行鉴定。
2.鉴定医师填写后,将结果送到监狱执行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3.监狱执行组织(法医和检察院)进行初步讨论,符合条件的填写《监犯暂时允许监外执行审批表》。
4.通知家属填表《监外执行取保书》,并通过具保人当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
5.报省监狱生活卫生部门、狱政管理部门,由监狱审批。
6.宣读《监外执行犯守则》、《具保人须知》,并且签名。填写监外执行报道证。
整个流程中,只要有一个环节不同意,就无法申请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并非适用于所有罪犯,它有一定的必要条件。
1.罪犯必须患有长期慢性病并且没有治愈。
2.对于由死刑、无期徒刑表现良好而减刑的罪犯,或者服刑七年以上或者服刑年头已经过了原判决的三分之一的罪犯,也可以考虑保外就医。
3.60周岁以上身体素质差的服刑人员和身体残疾不能自理的服刑人员也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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