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与定金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3.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4.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要避免定金陷阱,首要的原则是在与开发商或销售方进行交易时,不要轻易签订认购协议书并支付定金。
2.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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