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普通票罪在中国法律中没有专门的规定,而是被纳入到虚开发票罪的范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
1.虚开发票罪是指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普通发票。
2.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类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以虚假的手段开具普通发票。
这包括在:
1.没有商品购销或没有提供、接受劳务、服务的情况下开具普通发票。
2.在有商品购销或提供、接受了劳务、服务的情况下,但开具的数量或金额不实的普通发票。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制度,破坏了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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