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撤销的条件包括:
1.被宣告死亡的人必须重新出现,这是撤销死亡宣告的前提条件。
2.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之前的死亡宣告。这里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与申请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相同。
3.法院在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将作出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
在宣告死亡撤销的过程中,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根据该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2.第五十条明确了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3.第五十一条则对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作出了规定,即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存在例外情况。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且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将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1.被宣告死亡的人在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2.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将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夫妻关系则不能自行恢复,需要办理复婚手续。
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情况下,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除非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
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如果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以不退还,但应给予补偿。
5.如果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他人被宣告死亡并取得其财产,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宣告死亡撤销涉及的法律问题众多,如有需要,请及时咨询找法网的法律专业人士。让我们共同关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