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停业主的水电的。当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时,物业服务人有权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若业主仍不支付,物业服务人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来解决纠纷,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若业主仍不交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向继承调解组织申请条件、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法维权。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
这意味着,水电合同的双方为供给单位和实际业主,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因此不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
即使供水、供电公司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物业公司也无权因业主未交物业费而停水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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