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这两种情形均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判决主要有: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特别地,如果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将从重处罚。
1.挪用公款罪的量刑依据主要包括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归还情况等因素。一般来说,挪用公款数额越大,量刑越重。
2.如果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量刑将更加严厉。
3.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将从重处罚。
4.对于挪用公款罪的情节,主要有挪用公款数额的大小、用途的性质、归还的情况等。具体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1)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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