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最新的民事法律规范,取消监护人监护权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监护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那么其监护权可以被取消。
2.如果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那么其监护权也可能被取消。
3.如果监护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同样会面临监护权被取消的后果。
这些条件都体现了监护制度设立的初衷,即保护被监护人的民事权益。
改变监护人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如果监护人是由具有监护资格的当事人协商确定的,那么当事人可以通过重新协商来改变监护人。
2.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3.在指定监护的情况下,需要由原指定单位同意,当事人不能自行改变监护人。如果监护人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对该监护人进行更换。
4.在改变监护人的过程中,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要求改变监护关系。
这些程序确保了监护制度的顺利实施,保护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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