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的流程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
1.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该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负责接管破产企业。
接管后,清算组将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并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2.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分配完毕后,清算组需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3.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需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也对此进行了规定:
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后,剩余的财产将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3.在清算期间,公司虽然存续,但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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