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坠物侵权责任的确定,首先依赖于对高空坠物行为的性质认定。高空坠物被分为故意和意外两种情况。
1.故意抛掷物品,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2.而意外事件,如因风大导致的玻璃吹落、墙体瓷片脱落等,虽然属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但同样被视为侵权行为。
无论是故意还是意外,侵权人依法都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种补偿是基于公平原则,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分担损失。
4.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的管理人,也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
5.如果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物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为了避免高空作业坠物事件的发生,需要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
1.要避免自然力造成的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的花盆等。
2.经常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防止因设施老化导致的坠物事件。
3.物业公司在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应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
4.物业公司还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5.住在高层的市民要改掉随手乱扔果核果皮、烟头等杂物的习惯,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了高空作业坠物侵权责任的认定和处理方式。该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对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害责任进行了明确。
1.如果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看完本文,你是否对高空作业坠物侵权责任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如遇类似事件,请记得依法维权。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咨询,随时联系找法网,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