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高空坠落侵权责任的规定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坠物赔偿是伤者用于医学治疗的医药费、鉴定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伤者残疾的,还除了上述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伤者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需要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近亲属精神抚慰金。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不小心高空坠物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事情的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过失造成高空坠物,如果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犯罪;
2.过失造成高空坠物,如果未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则不构成犯罪。造成财物损失的,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