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进行继承公证时,亲属关系证明的开具地点主要有两个选择:
(1)可以到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的档案管理单位,通过人事档案来证明亲属关系;
(2)可以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2.如果选择通过人事档案证明亲属关系,需要复印档案中的相关文件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印鉴,以此作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如果选择到派出所开具证明,需要派出所查阅户籍底档的相关记录后出具证明,但需要注意的是,派出所的证明一般不会轻易开具。
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填写《公证申请表》:开始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前,需要填写一份《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1)在提交证明材料时,需要准备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如果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需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还需要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如果遗产为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亲属证明也是必需的,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1)当所有的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后,将这些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进行受理。
(2)承办公证员会对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凭此《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完成上述步骤后,即可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1.在完成遗产继承公证流程后,继承人可以凭借《受理通知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公证处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2.领取时,请务必核对公证书的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并妥善保管好公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后续处理遗产事宜时使用。
3.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过程中并不强制要求公证。
因此,即使不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仍然可以依法继承遗产,如果涉及到房屋等不动产的继承,可能需要在办理过户等手续时提供相关的继承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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