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可以转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转移需要的材料有: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权利人身份证明、宅基地证、宅基地评估报告、宅基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宅基地转让涉及众多细节和规定,稍有不慎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如有宅基地转让需求,务必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获取专业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