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是可以改名字的。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当需要变更姓名时,需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报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改名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这些规定,公民变更姓名需遵守一定的程序和标准。
具体来说: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安机关在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时,应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且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那么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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