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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2024-04-02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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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将详细解读陕西省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多项内容。同时,还将介绍征地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陕西省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砍移树木补偿费以及建筑物拆迁补偿等。具体标准如下:

  1.永久用地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标准: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后执行。

  (2)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为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2000元/亩补偿。

  (3)青苗补偿费为1200元/亩。

  (4)砍移树木补偿费根据不同类型的树木和土地类型有所不同,一般在2000元/亩至18000元/亩之间。

  (5)建筑物拆迁补偿按照不同类型的房屋结构有所不同,一般在350元/㎡至950元/㎡之间。

  (6)对于被拆迁户还有搬迁及过渡费、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等优惠措施。

  2.铁路回收地补偿标准:铁路回收地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资料确定,按6000元/亩综合标准补偿。

  3.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临时用地补偿包括取弃土、弃碴偿还用地综合补偿标准和铁路施工其他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具体金额根据用地类型和期限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建设项目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的树木等也一律不予补偿。

  二、征地补偿费用计算

  征地补偿费用的计算是根据陕西省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根据被征收土地的类型(如永久用地、铁路回收地、临时用地等)和面积,按照相应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2.青苗补偿费的计算:根据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类型和面积,按照相应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3.砍移树木补偿费的计算:根据被征收土地上的树木类型和数量,按照相应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4.建筑物拆迁补偿的计算:根据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类型和面积,按照相应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征地补偿费用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三、优惠政策与保障措施

  为了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被征收人的合理安置,陕西省还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具体包括:

  1.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种类税费,应当依法征收;但对于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则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2.费用减免政策:对于该项目的实施,免收建设单位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占用费、城市建设配套费、交叉道口开设费等费用。

  同时,在施工期间还免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组织实施,在未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下免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文物考古勘探、挖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与省级有关部门本着从低优惠的原则签订实施协议并组织实施。

  3.安置保障措施:对于被拆迁户,除了给予搬迁及过渡费和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外,还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居住问题。

  同时,对于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或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等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总之,陕西省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和实施优惠政策与保障措施时,充分考虑了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和合理需求,旨在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被征收人的合理安置。

  同时,也鼓励被征收人积极参与和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共同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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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的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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