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可以选择不要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即使孩子表达了不需要监护人的意愿,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选择放弃监护。
如果孩子不需要监护人,可能会导致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这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未成年监护人的确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的规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天然的监护人。
2.如果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监护人的选择顺序如下: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更换监护人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提出申请:需要更换监护人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提出申请。申请时应说明更换监护人的理由和依据。
2.审查与决定: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更换监护人。如果同意更换,会指定新的监护人。
3.通知与执行:一旦新的监护人被指定,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会通知原监护人和新的监护人。新的监护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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