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监护人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老人的监护人通常为配偶。如果老人没有配偶或配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子女的监护顺序将紧随其后。
2.当子女也无法担任监护人时,将轮到其他亲属。
3.若以上人选均无法或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承担此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可以作为备选。
这一顺序确保了老人的监护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的确定顺序如下:
1.首先是配偶,其次是父母和子女,接着是其他近亲属,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2.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个人或组织在担任监护人前,必须得到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办理意定监护,需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充分协商。协商完成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并前往当地县市公证处进行办理:
1.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以证明其身份和居住地;
2.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以确定其身份和与被监护人的关系;
3.被监护人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证明,这通常由医疗机构或相关部门出具;
4.意定监护协议,这是双方协商达成的书面文件,详细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权利和被监护人的权益等。
完成上述材料的准备后,双方可以前往公证处进行办理。整个流程旨在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你还有其他关于老人监护的问题吗?找法网法律小助手随时为你提供帮助,快来提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