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抵押物可以买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
1.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这一行为并不会影响抵押权人的抵押权。
2.但转让抵押财产时,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3.如果抵押权人能够证明该转让可能损害其权利,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其债务或进行提存。
1.抵押物在民法典中可以作为破产财产,但抵押权人会优先于破产费用受偿。
2.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法人被宣告破产后,其抵押物将纳入破产财产进行清算。
3.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财产将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一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包括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
1.在民法典中,抵押的房产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但需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2.抵押的房产作为抵押物,非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如果抵押权人拒绝交易请求,应在贷款还清、解除抵押状态后进行买卖。
3.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和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
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抵押权人认为转让可能损害其权利,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进行提存。
以上是对民法典中抵押物能否买卖、抵押物能否作为破产财产以及抵押的房产能否签买卖合同等问题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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