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般而言,归属于创作该作品的作者。
2.当作品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时,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
3.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为作者。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著作权的归属原则,确保了创作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对于侵权责任,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摄影作品用于营利活动,即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包括:
1.未经许可发表作品;
2.将合作作品当作个人作品发表;
3.在他人作品上擅自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许可使用作品行为。
这些行为均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著作权的基本归属原则,即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归属于作者。
2.法条还规定了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可视为作者的情况,以及署名推定作者的原则。这些规定为确定摄影作品著作权权属提供了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对于上述列举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后果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对于摄影作品而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将面临法律制裁,包括承担民事责任和可能的刑事责任。
著作权人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同时,公众也应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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