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不一定是法人,这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具体认定。
1.如果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法定代表人”,则该营业执照名称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表明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2.如果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负责人”,则可能表示该企业是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等,这类企业的性质通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
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类别主要有两种:
1.法定代表人,
2.负责人。
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法定代表人”,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如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等,营业执照上则登记的是“负责人”。
1.如果营业执照遗失,首先要做的是登报说明。
2.需要向工商局提交一系列材料以办理补办手续。
这些材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根据企业类型可能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股东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董事会决议等;
(4)还需要提交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以及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完成这些步骤后,即可向工商局申请补办营业执照。
总的来说,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和法人的概念是有区别的,负责人类别也因企业性质而异。同时,营业执照遗失后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向工商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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