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即使机动车一方被认定为无责任,仍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无论机动车是否有责任,只要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都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这意味着,无责任的机动车方,不论是否购买保险,都需在交强险项下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无责任的机动车方在交强险项下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金额为12100元。
11000元是用于死亡赔偿,1000元用于医疗赔偿,剩余的100元则用于财产赔偿。这一规定确保了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在无责任的情况下也能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
1.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这包括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即使机动车被认定为无责任,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项下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救助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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